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穗人发〔2004〕141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22号)的精神,现将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专业级别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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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77分
| 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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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工作实务
| 84分
| 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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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77分
| 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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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专业知识与实务
| 77分
| 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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