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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穗人发〔2004〕141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22号)的精神,现将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专业级别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中级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77分

140分

 

统计工作实务

84分

140分

初级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77分

140分

 

统计专业知识与实务

77分

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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