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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的通知


  2、审核。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等相关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和安排。

  3、体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具体检查范围、项目、时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四)凡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范围、项目所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结存等情况,按“工伤预防费使用审批办法”,从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预防费中划拨经费给予用人单位部分资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凭医院出具的检查费用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资助费用。

  二、开展职业病早期治疗及康复

  经检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必须送职业病防治机构做早期治疗,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跟踪,经确认属病情相对稳定且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及时转送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附件:

  1、《广州市职工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略)

  3、日常监测检测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书)(略)

  附件1:
  广州市职工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参保电脑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个人参保号

工种

工种年限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填写)

公  章

年  月 日

□  同意列入职业健康检查计划范围,

检查时间:       日。

□  暂不列入职业健康检查计划范围。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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