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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广通工程技术职业培训学校增加“计算机绘图员(四级)”培训工种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广通工程技术职业培训学校增加“计算机绘图员(四级)”培训工种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469号)


广州市广通工程技术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增加培训工种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增加培训工种:计算机绘图员(四级)。其它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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