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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蒙妮坦职业培训学院增加“美甲师(三级)”等培训工种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蒙妮坦职业培训学院增加“美甲师(三级)”等培训工种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471号)


广州市蒙妮坦职业培训学院:

  你院《关于开设“芳香保健师五、四、三级”、“美甲师三级”专业培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院增加培训工种:芳香保健师(五、四、三级)、美甲师(三级)。其它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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