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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发公益性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的通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编号:



  附件2:
广州市公益性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
(街、镇)

  单位名称(盖章)            
  机 构 负 责 人             
  填 表 日 期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叁份,批准后由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2、单位名称应填写为“x x区(县级市)x x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申办单位在提交本表时,必须同时提交本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1份,2名以上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使用场地合法证明;
  4、表第3页准营范围、第5页由审批部门填写,其余由申办机构填写;
  5、本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单位名称

 

机构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职工总人数

 

大专以

上学历

 

持从业人员资格证人数

 

持职业指导资格证人数(含初、中、高级)

 

经办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准  营  范  围

编号

名  称

准营范围核准

备  注

1

求职登记

  

2

职业指导

  

3

职业介绍

  

4

社区劳务服务

  

5

劳动保障事务咨询

  

6

劳务信息服务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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