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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六)受查处机构还应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结案材料。

  四、注意事项

  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年检工作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04年度年检工作。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年检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整改后再给予年检;

  (二)在本年度内存在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论处理完毕后再给予年检;

  (三)场所、设施、工作人员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或变更后达不到法规规定条件的,待整改完善后再给予年检;

  (四)本年度内未开展劳动力中介服务业务的,先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给予年检;

  (五)逾期不办理年检的机构,将依法作注销《许可证》处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
  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呈批表

机构名称(签章)

 

法人代表

 

经 营 地 址

 

邮  编

 

主 管 部 门

 

联系电话

 

现有员工总人数

 

其中持从业人员资格证人数

 

本年度介绍求职人员总数

 

介绍成功人数

 

违规、投诉及 处理情况记录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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