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前,建立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2006年后进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2005年底前,全市组织完成街道(乡镇)以上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现职人员在岗培训,着力提高就业服务队伍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队伍。
4、完善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改善就业服务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1)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一是增强信息网络管理功能,对未纳入网络管理的就业服务项目要尽快建立信息库,构建业务操作平台。尤其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构建相关的管理系统,各区(县级市)要积极开展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采集工作,充实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全市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打好基础。二是整合网络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管理平台。整合现有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再就业专项资助、失业保险、《再就业优惠证》等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各项信息在同一平台上交流、共享。三是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向村(居委会)延伸,使基层工作人员准确、实时地掌握就业岗位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和评估制度。一是要广泛收集劳动力需求信息,收集的信息要全市共享,通过信息的发布树立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形象。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确保在2005-2007年,在现有基础上每年信息收集量递增15%。二是全面开展信息分析评估工作。抓住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增强分析评估针对性,为就业服务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5、建立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制度。
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按本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建立评选制度。
(三)面向社会,发动社会,全面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1、面向社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社会为各种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不但要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还要根据社会对就业服务的需求,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把本市农村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高素质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以及流动人员等纳入到服务范围中。
2、动员社会资源。一是要统筹规划和依法管理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行为;同时,要制定措施鼓励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介绍机构,规范、指导职介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二是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就业岗位和劳动力资源信息跨系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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