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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三)在2005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并于2007年底前,基本统一城乡就业服务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覆盖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计算机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和评估制度,2005-2007年,在现有基础上每年信息收集量递增15%。通过信息的发布树立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形象。

  (五)至2007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人数20万左右,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就业率60%以上,有就业愿望的“4050”失业人员就业率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每年新增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

  (六)继续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2006年底前,结合本市实际,创建2-3项就业服务品牌,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七)2006年底前建立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机构在职人员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提高就业服务队伍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全面开展优质、高效、快捷、规范的人性化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1、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1)密切围绕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一方面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工作,探索就业登记管理的新模式;另一方面,积极改革现行城镇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改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取消城镇、农村“二元”就业登记制度的管理模式,本市人员均按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统一样式的就业手册;享受统一标准的就业服务。

  (2)建立全市就业统计制度。2005年底前,根据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就业统计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合理的统计表式;规范指标统计口径;改善统计手段,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就业统计制度。

  (3)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市就业援助政策,建立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本市人员订单式培训就业、贫困失地农民家庭劳动力培训就业等免费就业服务新项目。

  2、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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