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穗劳社就〔2005〕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广州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
(2005-2007年)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8月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以下简称“新三化”)的要求,全面启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各项工作,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规划(2005-2007年)》(粤劳社〔2004〕117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的通知》(穗办〔2004〕5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的方针,根据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全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高就业服务队伍素质,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定全市就业形势。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前,建成城乡统一、机构完善、配置合理、制度规范、队伍专业、服务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具体目标是:
(一)抓好落实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工作。
(二)市及各区(县级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成功能齐全、标准统一、制度完善、手段先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推进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建设,使就业服务网络由街道(乡镇)向村(居委会)延伸,从而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