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员就业备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830号)
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行为,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公告第18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员就业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本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商业、饮食、服务单位,以及招用流动人员数量较多的其它用人单位。检查内容:
(一)办理流动人员录用备案情况;
(二)流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三)流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情况;
(四)企业执行其它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10月17日至11月7日,分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7日,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阶段。
三、自查及检查的要求
(一)各企业在自查期间,按自查表(见附件)要求进行填写,并对照自查表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如没有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要马上补办。对出现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将依法处理。
(二)自查表在规定时间内填好,于10月31日前报市流动人员就业备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联系人:吕树业,联系电话:8632256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使用流动人员情况自查表
No:
单位全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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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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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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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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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备案
情况
| 总人数
| 外省
| 本省
| 缴纳社保
情 况
| 总人数
| 养老
|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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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情况
| 总人数
| 已签订数
| 未签订数
|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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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
情况
| 企业最低
工资额
| 足额支付工资至何年何月
| 欠薪月份
| 欠薪人数
| 欠薪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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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使用流动人员情况简要说明:
1、录用备案
2、工资支付
3、合同签订
4、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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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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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表时间
| 2005年10月31日前
| 联系人
| 吕树业、吴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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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表地点
| 三元里大道1278号
| 联系电话
| 8632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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