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在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设立珠宝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5〕911号)
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
你校10月8日关于设立广州南华珠宝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申请收悉。根据《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2003〕134号文)及我局《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办法(试法)》(穗劳社培〔2002〕51号),结合你校条件和目前该行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经研究,本局同意你校先行在校区内开设考场,对本校的在校学生进行珠宝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项目名称: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宝石首饰营业员,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首饰设计师。级别均为初、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