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机制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南昌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昌中支、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主要是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要事项,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联席会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制定出具体操作办法,共同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十二)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全市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外地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二十三)加大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积极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加深广大群众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和了解,扩大家庭服务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开展年度“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在各级劳模、各级群团组织在全市评优中安排一定的名额用于家庭服务业领域。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快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