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招商引资,加强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吸引外资和省外资本、民间资本投资我市粮油加工业,引进长三角、珠三角及沿海地区加工项目和产业资本,以资本、技术、资源为纽带,提高招商项目质量和档次,提升我市粮食产业规模和实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按照“四个优先”(即高起点、规模大的项目优先;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优先;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深加工项目优先;对国有粮食企业保障军需民食的项目优先)原则,支持建设一批优质项目,带动粮食产业全面发展。
(四)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精深加工。以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方式,推进品牌整合,引导企业由做产品向做品牌转变。强化品牌质量支撑,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发挥品牌对消费的引导作用,积极开拓销售市场,扩大我市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展宣传推介品牌,不断提高合肥粮油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建设,引导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继续建设城市连锁店、农村服务社、农家店、超市、配送中心等营销网络,大力推行现代营销模式,形成覆盖城乡、产销衔接、设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规范的放心粮油产销服务体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全加工、全利用”和注重精深加工的发展思路,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由传统粮油产品向生态、绿色、有机、营养粮油产品方向转变,并努力提高精品粮油所占比重。加强对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技术升级,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方面加快研发、推广、应用步伐,建设科技型企业,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粮食产业园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粮食产业化发展资金。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照中央确定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支持粮油品牌创建,对于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政府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油储备任务的企业,其粮油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粮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税部门申请定期减征或免征,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对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按《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