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措施。一是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强化价格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考核问责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法定办案程序。要按照规定程序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案件办理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是加大价格执法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要对价格执法程序认真进行疏理和规范,利用典型案例和专项价格检查,加强对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要与省物价局人事处、物价干部培训中心密切配合,结合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实际,加大对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培训要多形式、多渠道,确保取得实效。
(四)整顿步骤。价格行政执法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自查。把集中学习、理论培训、案例讲解结合起来进行。学习内容包括:《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价格执法监督规范价格执法行为的通知》(计价检[1998]1781号)、《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行政机关管理的五项要求》等;在组织执法人员自查中,要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这个主题,认真排查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2、整改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深入学习和自查自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题讨论,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拿出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3、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价格行政执法整顿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价格行政执法整顿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总结,包括整顿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整顿的措施和成效等。总结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省物价局,抄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