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整顿工作的通知
(黔价检〔2011〕143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4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吸取安顺市西秀区“7.26”事件、毕节地区黔西县“8.11”事件教训,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维护社会稳定,8月17 ,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8月14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黔价【2011】133号)。现就全省物价系统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价格行政执法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行政执法整顿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服务人民的观念。要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保持全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价格行政执法整顿的工作目标
(一)使全省价格行政执法队伍普通接受一次深刻的有关法律和纪律教育,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始终自觉坚持依法行政。
(二)切实解决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价格监管的职能,做到治价有责、治价尽责,认真排查价格监管领域的矛盾和隐患,树立价格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在全省价格行政执法队伍中进一步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人性执法、柔性执法等方面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严禁以权谋私。
(四)建立健全价格行政执法责任管理机制。
三、价格行政执法整顿的方式、重点和措施步骤
(一)整顿方式。整顿工作在省物价局统一领导下,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结合专项价格检查工作,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价格执法培训和考核。
(二)整顿重点。一是是否存在执法责任心不强,对价格违法行为不能依法查处,作风涣散,工作消极,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等问题。二是是否存在执法中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三是是否存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不健全,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中存在简单粗暴、不按程序办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