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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外贸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意见的通知

  14.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发挥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货物贸易增长。

  (五)优化进口结构,促进外贸平衡发展

  15.发展总部经济扩大进口。发挥中央在京企业和民营企业总部优势,进一步提高本市进口在全国的资源配置能力,促进贸易平衡。

  16.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消费品进口。推动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北京创造”品质;扩大消费品进口,丰富国内消费品市场,促进国内消费。

  17.发挥首都会展经济优势,以展促贸。充分利用“进口商品购物节”、“进口商品网上展示汇”等多种形式促进进口。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支持我市进口企业与国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合作,积极拓展内销渠道。

  (六)优化贸易环境,丰富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模式

  18.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以方便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为出发点,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管理、外贸融资、信用保险等多个环节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企业运行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以贸易便利化助推外贸发展。

  19.深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加强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宣传,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外贸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加快推进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产品设计中心、公共试验检测、公共技术研发、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国际营销、国际孵化器、公共交易、公共展示、公共信息、公共培训、公共物流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尤其是加大对重点面向双自主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力度,用平台聚集企业,集约发展,使之成为品牌、技术和标准等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推动载体。提高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外贸示范基地的公共服务能力,将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

  21.加强对重点进出口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联络员制度,对重点企业专人负责,重点给予服务和支持。加强对企业的走访调研,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促进外贸发展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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