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的通告

  7、年审时上月职工工资表;
  8、办理综合计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
  9、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10、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年审时上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年审时上月职工工资表。
  四、程序
  1.自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用人单位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
  2.申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自查后,每年2月开始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审。
  3.审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申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退回。
  4.发证。年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劳动年审证照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9]159号)规定,各用人单位在领取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和登记证前,应持我局开出的缴费通知到市工商银行营业点缴交年审证照费每户50元。
  六、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预审。
  1、各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审时,必须携带本单位制订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本局委托市就业训练中心、广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对内部规章进行预审(不收费)。
  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经预审合格的,由劳动监察机构盖章认可。不合格的,由委托预审单位提出意见退回修改。
  4、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预审不合格的,以自愿为原则,参加有偿的培训、委托修改、或委托以上两单位制订。

  劳动保障年审咨询电话:83304168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