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的通告
(穗劳社通报[2006]3号)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1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以及《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规定,本局定于2006年2至7月,对市属用人单位进行2005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特通告如下:
一、2006年2月至7月份为用人单位报送材料审查阶段。
二、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局年审经办机构领取资料和办理年审,也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查阅劳动保障年审指南和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初审。
三、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人大颁布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从今年起要对用人单位制订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预审。
四、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劳动保障年审,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市劳动保障年审经办机构地址:文德西路青云直街41号。咨询联系电话:83304168。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指南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劳动保障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送审分工
(一)在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
(二)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