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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界定在职职工身份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界定在职职工身份的复函
(穗劳社办函〔2004〕233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办《关于界定在职职工身份的函》(穗公积金中心函〔2004〕94号)收悉。现复如下:
待岗、内退人员因并未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故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具有在职职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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