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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878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定期报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445号)及《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242号)精神(以上文件已分别经本局以穗劳社函〔2006〕24号及穗劳社函〔2006〕322号文转发),为加强广州市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填报责任,依时统计报送各类报表(附件1)。要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执行劳动合同统计报表制度情况,列入劳动年审和统计工作检查重点项目,并将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备案与就业录用登记备案结合起来。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填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责任人联系册》(附件2)送本局劳动关系处。
  二、中央、省属、外地驻穗企业单位职工的情况,由其直接报本局劳动关系处,不再由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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