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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规范》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72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招(调、录、聘)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

  附件:1、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通知(略)

  2、技能实操测试成绩反馈表(略)

  3、报到通知书(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规范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社〔2005〕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对象

  符合穗发改社〔2005〕61号文第一条规定的入户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技能人才)。

  二、测试职业(工种)

  (一)中级职业资格测试的32个职业(工种)目录,参见《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4〕13号)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第十一条第(一)项。

  (二)高级职业资格测试的30个职业(工种)目录,参见《广州市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第四条第(一)项。

  三、身份核对

  办理入户的技能人才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核部(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7楼705室)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技能实操测试:《报到通知书》、《反馈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

  四、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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