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年报及2005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办函〔2004〕270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各直属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及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 2004年度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年报工作将全面铺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页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按照报表的指标解释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报。
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由被抽取的单位填报。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及时按要求进行统计布置。被抽取的调查单位务必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以保证统计质量。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局劳动工资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