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4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的通告
(穗劳社通告[2004]3号)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1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和《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我局定于2005年1月至7月,对市属用人单位进行2004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特通告如下:
一、2005年1月份为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月至7月份为报送材料审查阶段。
二、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年审经办机构办理年审或领取资料,也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进行劳动保障年审的初审和查阅劳动保障年审指南。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