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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街道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在区退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在街道退管所未有正式编制之前,可按本街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数量暂时聘用2-3名工作人员,其工资从退管活动资金中列支。

  (四)建立居委会退管服务站。其工作人员(原则上1人)可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兼任,对兼职人员可发给适当的工作补贴。

  (五)合理使用退休职工活动资金。该资金可用于租用街道退管机构办公场地50-60m2,购置办公用具以及聘请工作人员费用。其使用办法按《广州市退休人员活动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六)加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资金投入。市、区财政要把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尤其是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退休职工重病医疗或发生伤残时的特殊救助,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兴办退休老人服务设施,多渠道解决社区退管工作的投入。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时,积极争取将企业原有的退管服务场地设施一并移交给社区管理。

  (七)企业在移交退休职工社区管理时,有条件的单位可保留或在一段时间内适当保留退休职工原有的福利待遇,也可以由企业确定标准一次性支付给退休人员。

  (八)建立电脑化管理网络。将退休人员的管理资料实现电脑化管理,逐步实现市、区、街的三级联网。

  (九)加强退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选用的办法,招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热爱退管工作的人员到社区退管工作队伍中来,经业务培训之后上岗,以提高社区退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十)加强宣传,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平稳过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积极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的疑虑,愉快地接受新的管理服务模式。

  (十一)制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订出退休职工由企业转向社区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好衔接工作,平稳地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管理向社会化管理的过渡。

  五、实施步骤

  国家劳动保障部确定我市为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重点城市,拟在2003年前要实现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总体计划按三步走:

  (一)起步阶段。2001年,重点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案,制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其退休人员可移交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可与区街退管机构共建共管,为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区管理打基础和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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