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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关于解决社会申办退休及合同制退休人员退管资金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关于解决社会申办退休及合同制退休人员退管资金问题的通知
(穗退管字〔2003〕5号)


各有关区退管办、财政局:

  为妥善解决社会申办退休和合同制退休人员(不含原固定工转制人员,下同)的退管资金问题,减轻退休人员个人经济负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决定从2003年开始,对广州市因企业改革转制等原因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和参加广州市养老保险的合同制退休人员由财政安排退管服务经费(以下简称“服务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筹集

  服务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筹集的原则,市、区(番禺、花都区除外,下同)财政按8:2比例分担。各区退管机构于每年11月编制下年度服务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和市退管办。

  二、服务经费标准及用途

  按社会申办退休及合同制退休人员每年每人100元核定,其中用于春节、中秋两大节日茶话会各20元/人.次;退管其他项目开支(含文体、宣传、培训)5元/人.月,全年共60元。

  三、服务经费审核划拨办法

  (一)每年11月由退休人员提交相关证明,如实填写《社会申办退休及合同制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

  (二)区退管机构对《个人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填报《社会申办退休及合同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个人登记表》送市退管办审核。市退管办审核汇总后连同申请拨付报告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市负担的比例将退管资金直接划拨各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服务经费划拨区退管机构。

  (三)当年核拨上年度社会申办及合同制退休人员退管资金。每年11月份由区退管机构将《汇总表》、《个人登记表》送市退管机构,次年6月底前下拨退管资金。

  四、各级退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设立专门台账和汇总报表。要专款专用,防止挪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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