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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海珠区新港卫生院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海珠区新港卫生院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项目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560号)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珠区新港卫生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对其登记项目的变更申请,依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其具体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原“新港卫生院”名称变更为“海珠区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新港卫生院)”。
  准予原“广州市海珠区联合医院”名称变更为“海珠区南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联合医院)”。
  准予原“广州广纸医院”名称变更为“海珠区南石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广纸医院)”。
  准予原“海珠区中医院”名称变更为“海珠区中医院(海珠区滨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准予原“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名称变更为“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准予原“广州市海珠区石溪中医院”名称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石溪中医院(海珠区瑞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准予原“广州市纺织医院”名称变更为“海珠区赤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纺织医院)”。
  原定点医疗机构“广州市海珠区第二中医院”装修已完工,经现场考评,同意恢复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同时其名称变更为“海珠区海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石溪中医院南华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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