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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广州东山中医门诊部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项目变更登记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广州东山中医门诊部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项目变更登记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290号)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广州东山中医门诊部等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原登记项目发生变化,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向本局提交了变更申请,经审查和研究,现就其具体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广州市东山中医门诊部”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铁浩”。
  准予“广州市广和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灼涛”。
  准予原“广州市荔湾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安门诊部”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安门诊部”。
  准予原“宝岗直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海幢街宝岗直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准予原“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第一门诊部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龙凤街将军直社区卫生服务站”。
  准予原“东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华乐分院”变更为“东山区华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准予原“广州保健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保健堂药店”变更为“广东保健堂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保健堂药店”。
  准予原“广州保健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棠德药店”变更为“广东保健堂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棠德药店”。
  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其他变更内容待签订新年度服务协议时一并办理。
  二、原“海珠石溪中医院南华门诊部”名称已变更为“海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已临时变更为“广州市南华中路220、222、224号”。由于该机构迁址后已不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需重新审查确定其定点资格。在重新确定定点资格前,暂停其医保定点医疗服务。
  原“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制漆厂卫生所”机构改革后已不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该卫生所已申请撤销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原“广州机床厂有限公司卫生所”机构改革后已不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该卫生所已申请撤销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上述医疗机构的定点服务业务。

  附件:1.广州东山中医门诊部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略)
  2.广东保健堂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保健堂药店等2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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