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医务室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项目变更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58号)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医务室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原登记项目发生变化,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向本局提交了变更申请,经审查和研究,现就其具体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医务室”诊疗科目增加“口腔科”。
予原“广州市海珠区江海卫生院”名称变更为“江海街聚德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甘标”。
准予原“广州港务局新风港务公司卫生所”名称变更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风港务分公司卫生所”,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欧楷权”。
准予原“广州采芝林(杏林堂)药业连锁店长寿商场”名称变更为“广州采芝林药业连锁店长寿分店”,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路山”。
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其他变更内容待签订新年度服务协议时一并办理。
二、原“海珠区联合医院南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已变更为“南华西街同福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已变更为“广州市同福西路139号”。由于该机构迁址后已不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需重新审查确定其定点资格。在重新确定定点资格前,暂停其医保定点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