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荔湾区逢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荔湾区多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广州市医保定点单位的请示》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4〕576号)
荔湾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将荔湾区逢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荔湾区多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广州市医保定点单位的请示》(荔卫报〔2004〕4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研究,同意将荔湾区逢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荔湾区多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范围,请严格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0〕20号)的有关规定,抓紧完成各项建设和必备设施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