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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新疆地质资料管理信息报送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新疆地质资料管理信息报送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地勘单位: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信息报送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034号)要求,规范我区地质资料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地质资料管理宣传力度,提升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质勘查单位须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相关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宣传等工作,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新疆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二、各地质勘查单位信息员每月报送2条以上信息。信息内容主要为:本单位的地质工作项目进展及重大阶段性成果;本单位地质资料产生、汇交情况,钻探、取样等实物地质资料取得情况;本单位地质资料保管、利用情况;本单位各种与地质资料管理有关的研究论文,宣传报道等信息。重要信息可及时报送。

  三、信息报送方式:地质资料管理信息报送QQ群:39113891。请各单位信息员及时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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