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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区红旗乡撤乡变镇整建制划归兴安区的行政区划调整交接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分工

  (一)关于机构编制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东山区红旗乡机构编制和实有在编人员划转及监督交接工作;负责做好交接红旗乡在册干部、职工档案、行政关系转移和交接;处理交接工作中出现的人事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委,东山区编办、兴安区编办配合)

  (二)关于组织和干部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东山区、兴安区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组织关系转移、干部档案移交、乡村换届选举工作移交等工作。东山区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移交工作,处理好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兴安区要依据市委换届工作要求,抓紧抓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确保8月底乡村选举工作圆满完成。(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东山区组织部、兴安区组织部配合)

  (三)关于财税工作。主要任务是对红旗乡行政区划调整中财政事项的移交,包括税费征缴结算的移交时限,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产交接工作;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兴安区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债权债务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逐项登记造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与市财政局统一财税征管移交时限及征管口径,切实做到截止日期及口径一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四)关于经济发展指标上报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兴安区做好产业项目、主要经济指标等衔接工作。兴安区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就红旗乡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利税等重要指标移交后,由兴安区负责统计。(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五)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兴安区做好农民养老保险、医保等工作的衔接,包括原乡镇企业职工档案等。兴安区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妥善处理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山区人社局、兴安区人社局配合)

  (六)关于人大代表名额工作。主要任务是提请省人大重新研究确定兴安区人大代表名额、常委会人员组成名额等移交问题。待省人大就相关事宜做出批复后,根据批复按法律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在换届选举中人大代表名额的科学界定。(牵头单位:市人大,东山区人大、兴安区人大配合)

  (七)关于政协委员名额问题。主要任务是重新研究兴安区政协委员名额,常委会人员组成名额移交问题,确保在换届选举中代表名额的科学划定。(牵头单位:市政协,东山区政协、兴安区政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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