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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等级评定,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要分批分期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五)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按照《辽宁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重大活动中餐饮安全监管部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研究制定全运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重大活动监督管理程序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全运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加快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餐饮安全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二)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省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县,年底前每个市至少创建2条示范街,每个县(市)、区要有一定数量的示范店,充分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加强对示范单位挂牌后的监督检查,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布示范工作建设成果,省局适时组织交流学习示范建设经验。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四、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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