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及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鞍国税函〔2007〕6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稽查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按要求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企业涉税治乱减负检查工作,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逐项逐条全面对照检查,保证检查质量,不走过场。
二、填写相关表格。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2007年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情况表》,对表中明确的各项检查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要在“有关情况说明”一栏中详细注明。
三、及时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将检查方式、检查结果、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单独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连同《2007年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情况表》于10月31日前报市局征管处。对突出的典型案例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市局沟通。
四、各单位在此次检查后应继续调查研究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随时报市局征管处。
五、关于“两个减负”。落实“两个减负”是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的具体体现,各级国税机关和部门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执行,市局对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强调。
1、各单位要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
2、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
3、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