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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计算时间的批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计算时间的批复
(穗劳社函〔2004〕551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被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员其死亡待遇计算时间如何确定的请示》(穗社保中报〔2004〕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的规定,下落不明的退休人员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应该按上述规定发放死亡待遇,其计发基数时间应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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