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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六、领取到的申报名册均为该单位领取之月的上月底在册人员名单。单位如发现名册中有已减员的人名,不要删除,只在缴费基数栏录入“0000”便可;如发现是本单位人员而名册中未列出的,请检查是否办理了增员手续,如未办理,请补办;名字有差错的,请先录入缴费工资,再另填写《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关系科更正;如果发现名册中有不属于本单位的人员,请在申报时说明。
  七、采用软盘申报方式需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软盘内的“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里的内容,除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外其他内容均不允许自行修改。
  (二)填好申报软盘中“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后,请用A4纸打印出来交给职工签名确认,另还要在申报软盘上贴上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及编号、申报的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总额。
  (三)软盘内容的字符格式必须与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格式相同,否则电脑无法读取。
  八、无论采用何种申报方式,均请务必于2005年5月25日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将申报软盘(只有采用送盘申报方式的才需要)、职工签名确认后的纸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及保证书报送给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关系科,办理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手续。并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的缴费工资。
  九、2005年4-6月单位若新增参保人员,填报《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时,除在“月缴费工资”栏填上职工本人参保当月的缴费基数外,另应在“备注”栏填上该职工2005年7月起的缴费工资。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打印件规格均为A4纸。

  附件2
保证书

  我单位向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系按职工本人2004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如实申报。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同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上、下限调整我单位职工新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编号:
  申报总人数:
  缴费工资总额:联系电话:
  职代会或工会(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单位(盖章):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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