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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附件:1.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
  2.保证书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说明

  一、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所申报的缴费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参保人2005年7月-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参保人必须以2004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三、各类参保人群申报缴费工资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市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若市政府在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四、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可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www.gzlss.gov.cn)具体申报方法是:
  (一)单位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以社保登记证号为密码,进入申报界面。
  (二)调出《缴费基数申报名册》后,请在线填写。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人数较多时一次无法填写完毕的,可先提交一部分,余下部分下次再填写;再次填写时,可以修改上次已提交的数据。
  (三)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毕后,请务必将网上已填报好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用A4纸打印出来,交给参保职工签名确认。然后于10个工作日内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录完毕并经职工签名确认后的纸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及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对于只在网上填报而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的,视同未申报,届时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四)若网站提供的名册中人员资料与实际有出入,请参考本文第六条的规定。
  五、采用送盘、纸质清单申报方式的,可在网上下载申报名册后将其制作成软盘或打印出纸质清单,也可前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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