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活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退管字〔2005〕3号)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财政局:
《广州市退休人员活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3月10日市退管委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退休人员活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退休人员活动资金(以下简称退管活动资金)的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粤办发〔2003〕23号(穗办〔2004〕1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管活动资金,是指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向区退管机构缴交的退休人员活动资金,和市、区财政安排的社会申办退休及合同制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资金。
第三条 退管活动资金来源
(一)企业按每名退休职工3000元的标准,向区退管机构一次性缴交退休人员活动资金;
(二)市、区财政按8:2比例安排社会申办退休及合同制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0元退管活动资金;
(三)退管活动资金利息。
第四条 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
(一)慰问费。本项费用用于慰问孤寡、特困、伤病人员;重大节日慰问退休人员,其中:中秋、春节慰问金50元/人.次(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除外),中秋、春节茶话会20元/人.次。
(二)业务费。本项业务费开支,以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数,按5元/人.月安排控制使用。业务费开支项目主要有:
1、街道退管服务机构(含区退管中心)在落实机构编制之前,可开支:维持机构基本运作的正常办公费用;场地租赁费;聘请退管工作人员费用。场地租赁费补助标准不超过800元/月.街;聘请退管工作人员按街道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数核定,退休人员2000人以下的,聘退管专职人员1人;退休人员2000-4000人的,聘退管专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4000人以上的,可聘退管专职人员3人。退管专职人员工资按所在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社区退管兼职人员补助标准为100-2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