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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理业务,我中心已实现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ss.gov.cn/sbjjzx/)办理部分社会保险业务。同时,为确保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安全、真实、可靠,明确参保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双方责任,各单位须先办理“数字证书”,并签订《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承诺书》。
  现就网办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将在网上开通2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具体业务为单位基本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修改。
  二、需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办理业务的单位,从12月1日开始,请按以下步骤申请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
  (一)前往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东风中路410-412号健力宝大厦28楼04-06室)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已具有“数字证书”的单位,若不申办新的“数字证书”,则只须缴纳开通我市社保网办业务的管理费)。此外,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数字证书,广东数字证书中心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立受理点(地点:华宇大厦9楼,咨询电话:83554814),届时单位也可前往市社保中心的受理点办理。
  有关申办手续的详情请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下称认证中心)网(http://www.gdca.com.cn/)“客户服务”区的“大客户服务专区”内的“市社保网办业务”查阅。证书申请表可登录网站下载或前往认证中心及其受理点索取。
  (二)单位携带“数字证书”(类似U盘的介质)、认证中心所开具的已缴纳开通市社保网办业务管理费的发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前台办理申请开通网办业务手续,办理时需填写《网办业务单位申请表》(附件1),并签订《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事承诺书》(附件2),确认开展网上办理业务必须遵守的有关承诺。
  三、凡成功申请单位网上办理业务资格的单位,可在任何一台可上网的计算机终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的网办业务大厅,通过CA用户入口处进入网办业务系统,点选所要办理的业务,按照界面提示及网办业务的操作指南进行操作、提交,即可完成业务申办。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由于已经过CA认证,不须再向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纸质业务报表等凭证,均确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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