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单位,若来不及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无网络条件的可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卡》利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服务区申报或用社保业务大厅配备的电脑设备进行网上申报),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名册请于网上申报完毕后立即用A4纸打印出来并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和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结果的现场审核,否则,网上申报结果将不生效;若已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申办方法详见网上“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则只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将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名册请于网上申报完毕后立即用A4纸打印出来并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和保证书寄送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管理部门等待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将通过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凡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结果将随即生效。凡网上申报结果未生效的,将视同未申报,届时将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
十条规定处理。
五、已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的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gzlss.gov.cn),通过网办业务大厅内的CA单位用户登录点进入我市社保网办业务系统,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缴费工资(网上申报的开通日期及其具体操作方法请留意网上的通知);暂来不及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的单位,进行网上缴费工资申报的位置及具体操作方法请留意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的通知。
六、采用送软盘或社保前台手工录入申报的单位,请先从网上下载或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填录申报,待填录完毕之后,再交由职工签名确认(采用送软盘申报的单位,请务必于填录完毕电子版的申报名册后用A4纸打印出来再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待职工签名确认后,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工资申报软盘(采用送纸质清单申报的无须携带)、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和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方能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七、单位如发现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名册中有已减员的人名,请不要删除,只在缴费基数栏录入“0”便可;如发现有本单位人员未在名册中列出,请检查是否办理了增员手续,如未办理,请补办;如发现名册中职工的名字或身份证号有差错的,请先填写《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再重新领取名册填报缴费工资;如果发现名册中有不属于本单位的人员,请在申报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