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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度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执行。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反映。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2011年度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字[2010] 103号)文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确定了2011年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领域、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现组织申报新能源专项资金申请项目。
  一、扶持领域
  2011年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领域及范围:
  (一)新能源生产及装备制造
  1、地埋管式土壤源、海水源、污水源热泵整机制造;
  2、地源热泵压缩机、风机盘管、地源热泵控制模块、专用地埋管等关键部件生产;
  3、大中型沼气发酵、储存、净化等设备制造;
  4、沼气发电机组及其控制系统制造;
  5、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气化设备制造;
  6、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生物质生产乙醇、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和生物质分布式能源生产;
  7、核级压力容器、安全外壳、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制造;
  8、核级管道、铸锻件、阀门、泵、专用电缆、电气控制系统等关键配套部件制造。
  原则上,扶持30个左右重点项目。
  (二)新能源应用示范
  1、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或公益性公共建筑LED、光伏与LED相结合的公共照明应用示范项目,城市道路单个项目规模200盏以上,灯容量不低于20千瓦;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或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个项目规模300盏以上,灯容量不低于20千瓦。原则上,扶持10个左右项目。
  2、大型公共建筑利用地埋管式土壤源、海水源、再生水源和污水源热泵冷热联供的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原则上,扶持15个左右项目。
  3、公共建筑用户侧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100千瓦。原则上,扶持10个左右项目。
  鼓励项目单位同时采用多种新能源产品应用示范,鼓励使用本省产品。
  (三)科技创新平台
  省级及以上新能源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科技研发投入,以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为新能源产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和公共资源共享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研发投入,以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原则上,扶持10个左右项目。
  二、资金安排
  2011年新能源专项资金规模共4.21亿元,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奖励作为主要扶持方式。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新能源产业领域。
  专项资金向带动作用强,产品应用价值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其中,新能源生产及装备制造项目,主要安排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资金;新能源应用示范和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安排投资补助和奖励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是新能源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项目投资主体。
  2、新能源装备制造及生产企业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申报企业,存续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大企业集团在省内异地投资新设公司适当放宽。
  4、申报企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批准的省级、国家级新能源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发或共性技术服务力量强,具有资金配套能力。
  6、申报产业项目为在建项目,或今年内可以开工的项目;示范应用项目为建成项目、在建项目、今年内可以开工的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示范县(市)区域内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扶持项目等享受过中央和省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已具备的基础条件、项目建设(研发)内容和实施方案、技术与市场分析、项目起止时间及进度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3、申请专项资金的类别、数额、理由、用途。
  4、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文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
  各类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
  各市要认真遴选项目,好中选优,确保项目质量。地方项目由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二)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组织专家开展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交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按评审办法组织评审,必要时,项目单位答疑。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
  所有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省里汇总、审核项目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
  2、报送时间:2011年9月13日-19日。
  3、请有关单位将资金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纸制材料和光盘电子文档,同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2份。
  4、受理单位与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联系电话 0531-86191762;
  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电话 0531-82669767。
  附件1-1: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产业类)
  附件1-2: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应用示范类)
  附件1-2: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科技创新平台类)
  附件2: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格式)

  附件1-1
  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产业类)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股权构成)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时间 
单位总资产(万元) 
单位简介              (150字以内) 
技术力量 
信用等级和资质级别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及实施情况        (注明在建、拟建) 
建设起止时间 
建设内容 
申报理由及政策依据      (100字以内)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立项手续及批复文号 
土地手续及批复文号 
环保手续及批复文号 
规划手续及批复文号 
贷款合同或协议情况 
预计投资回收期 
项目预期收益 
项目投资总投资(万元) 
投资构成(万元)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其他投资
   
已完成投资(万元) 
申请资金类别及金额(万元)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项目负责人: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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