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7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特殊情况下居民生活用盐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食盐应急状态下,对食盐购入、调拨、分装、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食盐应急工作,按照职能,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及时预警。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测,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食盐应急状态要立即反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处置快速决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盐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盐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2)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食盐供应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区市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进行指导;
研究确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制定应急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上级指示,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