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建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通知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成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请示》(三峡职院〔2007〕17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国家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批准建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建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由我局统一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并统一授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
希望你们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加强鉴定所的组织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和完善鉴定条件,在规定的职业和等级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鉴定工作,属于统考职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附件: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基本情况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