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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评选2011年度无锡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意见的通知

  5.在节能减排方面成绩突出。

  (四)“2011年度无锡市先进个体工商户”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经营,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自觉按章纳税;

  2.在便民服务和自主创业过程中成绩突出,社会形象良好,群众认可度较高。

  (五)否决条件

  凡在近2年中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得评为“2011年度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杰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个体工商户”:

  1.因污染环境受到行政处罚的;

  2.社会保障参保率低于80%或有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

  3.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

  4.制假售假,不重合同、不守信誉的;

  5.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7.恶意逃税,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拒报统计报表或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

  9.在节能减排方面达不到要求的;

  10.单位主要领导人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六)“2011年度无锡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能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发挥扶持、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等职能作用明显,在扶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绩效突出;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廉洁自律,在本职岗位上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协调、服务,绩效突出。

  四、评审程序

  根据企业和个人自愿的原则,“2011年度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个体工商户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单位或候选人由各市(县)、区和相关单位组织推荐,并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报无锡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无锡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后,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结果,由无锡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根据“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终审评定。

  五、表彰奖励

  对入选的优秀民营企业授予“2011年度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荣誉称号;对入选的民营企业家分别授予“2011年度无锡市杰出民营企业家”、“2011年度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对入选的先进个体工商户授予“2011年度无锡市先进个体工商户”荣誉称号;对入选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个人分别授予“2011年度无锡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2011年度无锡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由市政府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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