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国彪等10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内银监复〔2011〕220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李国彪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函[2011]176号)、《关于杨晓东等3名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函[2011)177号)、《关于李树义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函[2011]178号)、《关于王世民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函[2011]179号)、《关于乌兰巴图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函[2011]180号)、《关于肖俊志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函[2011]181号)、《关于高巍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函[2011]182号)和《关于吴俊杰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函[2011]19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国彪、吴俊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核准杨晓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辽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准任学海、胡大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辽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四、核准李树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五、核准王世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海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乌兰巴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拉善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七、核准肖俊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安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八、核准高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