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殡葬基本服务: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办理丧事过程中需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五项,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选择性殡葬服务:指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应丧属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选择性服务项目由殡葬服务单位向当地政府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民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选择性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按经营性服务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公墓服务: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服务。其中,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由省统一制定,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三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由当地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制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丧葬用品价格:丧葬用品经营单位包括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民营殡葬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其中,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他经营者提供的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完善殡葬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一)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骨灰楼堂,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一些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经批准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但必须同时在镇或行政村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堂,或由若干个行政村共建一个公益性骨灰楼堂,满足群众的不同层次需求。到2015年,各乡镇平均拥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数量达到2座以上。
(二)积极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对落后火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实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到2012年,普宁市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到2014年,揭东县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到2015年,全市各殡仪馆环保节能型火化炉达60%以上。
(三)积极倡导骨灰树葬海葬。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积极推广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2012年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地理位置适中、环境良好的生态林区设置永久性树葬区,并相应配套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服务活动;交通不便的山区可以镇或行政村等为单位划定树葬区域,免费供群众以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安置骨灰;惠来县要规划设置海葬区,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骨灰树葬、海葬由各地自行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