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公安部门出具的《遗体处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
③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东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乡镇政府(街道)的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证明;
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⑤遗体在外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要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
(2)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持《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则上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
⒋资金解决渠道。
(1)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经民政部门核定后,由免费对象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担。其中,五保户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统一安排,维持省、市、县各级低保费用的承担比例;经批准免除的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纳入县(市、区)级财政优抚经费中安排。城镇“三无”对象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涉案尸体冷冻费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2)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殡仪馆根据免除的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涉案尸体冷冻费等,分类核算后,向免费对象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处理遗体的殡仪馆。
(3)在异地(外市)死亡并进行火化的免费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其生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的民政工作机构汇总有关证明材料,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报财政后,由财政部门将免费资金拨付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再由乡镇政府(街道)发给免费对象家属。
(二)对辖区户籍居(村)民逐步实现普惠的减免。
为推进全市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进程,各县(市、区)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
殡葬服务业是社会特殊服务行业,也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民生工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利于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等原则,充分考虑行业特殊性和辖区内及地区间的合理衔接,认真审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