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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险业发展创新指引

广东保险业发展创新指引
(2005年12月22日)


  为推进广东保险业加快发展,服务和谐广东建设,根据全保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加快我省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发展再上新台阶
  充分认识保险业的发展差距。2004年我省保险业虽然扭转了近年来发展趋缓的不利局面,取得了较好发展,但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相比,与兄弟省市发展势头相比,与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相比,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加大。一是保险的发展与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2004年保险业增速低于GDP的增速。二是广东保险的发展与全国保险业的发展不适应,2004年保险深度为2.8%,低于全国0.5个百分点;三是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保险的覆盖面与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不适应。面对差距,必须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充分把握保险业发展的难得机遇。2005年广东省预计国民生产总值将增长12%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以上。社会经济持续稳健发展,为保险业的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空间。
  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推动发展再上新台阶。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各项工作的灵魂。我省保险业要加快发展,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工作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防范风险为重点,以服务地方为宗旨,推动我省保险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充分发挥保险功能,服务和谐广东建设
  加大服务“三农”战略力度。推进财产保险公司在云浮、肇庆等基础农业大市和茂名、顺德等“三高”农业地区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扩大责任险试点。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责任保险产品。
  扩大纯保障型产品的销售。通过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扩大意外险市场规模;大力开展建筑工人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稳步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太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和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应继续完善在三水、番禺等地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巩固并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规模。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保险业协调发展
  加快“非珠三角”地区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到“非珠三角”地区设立保险分支机构,进一步扩大保险业覆盖面。加快保险公司到“非珠三角”地区设立保险机构的审批进度;适当放宽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可适当降低营销员持证率。各保险公司应因地制宜地制订扶持“非珠三角”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落实“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要求。
  着力推进县域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县域保险市场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在县及县乡镇设立营销服务部。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制,在人员配备、费用预算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一些机构网络比较发达、县域业务有一定基础的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好带头作用;各保险公司应选好业务切入点,推进适合县域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县域特点探索新的销售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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