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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抗震救灾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受伤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抗震救灾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受伤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8〕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统筹区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5号)的要求,为确保地震灾区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及时准确掌握收治灾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伤病员情况,现将建立我市抗震救灾参保人员受伤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如实填报。并将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行日报制,每天上午11:00前为各单位报送相关报表时间,每天报送前一天数据信息,按照统计表的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三、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收治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受伤人员数据的上报工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伤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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