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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在此阶段,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深入部分区县(自治县)检查督促。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由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在执法中高度关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众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局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统计表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丁浩然

  联系电话(传真):63890979、63890365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统计表(略)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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