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8〕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搞好专项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切实加强开展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劳动保障局成立重庆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全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舒阳同志担任。

  各区县(自治县)也要搭建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开展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是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